其他物质保障
建立国家行政罚款、刑事罚金财政回拔制度。在证券市场中,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负责市场监管的行政部门对有关责任机构和个人作出行政罚款处罚,或司法机关对有关责任机构和个人作出刑事罚金处罚后,其收入必然是上缴财政,但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破坏市场秩序,也侵害了投资者的权益,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作出罚款、罚金后,如果出现民事赔偿而赔付不足时,应当回拨一部分罚款、罚金用于民事赔偿,公权的行使不能侵犯私权的保障,对此,《证券法》第207条有相应的规定。
在亿安科技案中,涉案的四家公司由于操纵市场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如果在该案中对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诉讼成立,在作出判决后若赔付不足,则可以依法要求财政回拔。
4、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的主要诉讼形式
中国
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的主要诉讼形式有两种,即投资者集团诉讼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里,须指出的是我国目前尚没有真正确立起集团诉讼这个概念,在有关的法律条款里,还只有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这两个名词,但我国目前所发生的诸如亿安科技案、银广夏案实质已具备了集团诉讼的特征,故我们将此类案件直接称呼为投资者集团诉讼。投资者集团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是证券市场特有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制度。
美国
在美国,法律赋予了投资者两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投资者集团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美国规范这两种诉讼制度的法律文件主要有《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联邦民事诉讼法》、以及《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修改法》、《1998年证券诉讼统一标准法》。在美国,投资者集团诉讼一般都由专业的诉讼律师牵头召集,从开始策划到诉讼结束,律师几乎全程包揽,甚至代垫案件受理费,投资者从签署全权委托代理协议至案件结束几乎不用操任何心。如果胜诉,只要从获得赔偿的金额中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如果败诉,则可能会在代理协议中有免交代理费的条款。因此,投资者集团诉讼制度形成了对美国证券违法行为的一股强大的监督力量,该制度已成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极其有效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