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国家的一种权力,它是指在某物拍卖之前,与持有人进行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在价格上若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国家有关部门便可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使用“国家优先购买权”。
1、简介
法律规定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但在与持有人进行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在价格上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国家文物局便可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使用“国家优先购买权”。
实施过程
“国家优先购买权”的实施过程大致如下:在拍卖前,国家通过拍卖公司发出公示,表明国家将对此场拍卖中的某些拍品行使“优先购买权”,这实际是与竞拍者形成一种约定,参加拍卖即视为认可此约定。必须强调的是,国家并不参与竞拍,但认可拍卖所形成的价格。当拍卖结束后,在一定时间(通常为7天)内,国家作出决定是否购买。
适用范围
国家购买的文物首先必须是合法的。对于那些非法出境的文物,中国政府始终保留依法追索的权利,不会购买、也不赞成国有博物馆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