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1、公示催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其特点是:
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
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2、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汇票、本票、支票)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记名股票被盗、遗失、灭失,股东可依照民诉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