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的技术难题
如何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落实这一原则,除了有传统的思想观念作祟外,还有法律技术上的难题,主要的就是责任认定时的程序和时间问题。虽然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性质的法律并应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但对不同性质法律责任的认定是分别进行的,不仅认定程序存在很大差异,其认定效率也是迥异的。行政处罚讲求高效,一般在极短时间内就能作出处罚决定,而且原则上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刑事责任的认定相对较慢,但时效期间相对较短,一般能在一年之内完成刑事责任的追究。而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则较为复杂,不仅有些损害的显现需要一个过程,而且法律规定的受害者的诉讼时效更长,民事诉讼的程序本身也可能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通过司法程序最终确定民事责任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其结果往往是罚款和罚金早已执行完毕上缴国库,民事赔偿数额才得以确定,而此时违法者可能已经没有可供赔偿的财产了。在此种情形下如何救济受害人、如何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尚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