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坊-常识网,生活小常识,生活小窍门,生活百科!

网站地图 问答网

常识坊

什么是法律优先原则?(4)

2015-04-20 >>编辑:常识坊整理

(二)经济领域中因财产权益归属不明引起的刑民交叉案件

一些公司和企业在成立之时或者在股权变动之时因种种原因,其真正的权利人与工商登记的权利人出现了不一致,以至于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股权归属的争议,同时也出现了“职务侵占犯罪”的可能。对此类刑民交叉的案件,许多本非真正的权利人为了夺取股权,不惜动用公安机关的力量,借用刑事优先原则,将真正的权利人以职务侵占罪问罪后占有股权。如号称“海南第一奇案”的“亿万富翁一夜被剥夺财产案”[1],就是一个典型事例。在此类公司股权归属不明情况下去查办职务侵占犯罪,简直是本末倒置。因为行为人侵占的是自己的财产还是侵占他人的财产,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都没弄清楚,何来侵占之有。有的甚至是股权归属纠纷已进入民事诉讼,法院民事审理尚未果而股权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却已被刑庭判决犯职务侵占罪入狱了。这无疑是极其荒谬的。

我们认为,在此类案件中由于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直接决定着刑事判决的认定,理应先民后刑,不能刑事优先。只有先对股权归属进行民事确权,而后才能视归属情况决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且刑事先行介入往往导致被告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在作为民事部分的股权纠纷的认定中不可避免的处于劣势。不光自己无法正常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反而要与得到强大公权力支持的相对人就此对簿公堂,这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的“入罪”,是违背程序正义的基本理念的。

(三)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刑民交叉案件

在我国,公民的婚姻和家庭关系在宪法之外还受到民法和刑法两大实体法的双重保障。因此也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刑民交叉。实践中比较多见的是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涉及重婚犯罪或其他婚姻家庭犯罪,从而产生刑事和民事何者为先的问题。由于此类案件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当事人间通常存在着难以理清的特殊关系,所以没有必要让当事人等到刑事判决结果后才提出离婚诉讼。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多使用自诉和民事诉讼方式不光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也有利于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如果一味强调维护社会秩序,采用刑事优先,更可能适得其反。

相关文章
特别关注 / special

  • 京东 京东
  • 治疗咳嗽最有效的偏办法 治疗咳嗽最有效的偏办法
  • 吃西餐的十大基本礼仪,西餐礼 吃西餐的十大基本礼仪,西餐礼
  • 喜洲镇  “五朵金花”的故乡 喜洲镇 “五朵金花”的故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