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坊-常识网,生活小常识,生活小窍门,生活百科!

网站地图 问答网

常识坊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9)

2015-01-22 >>编辑:常识坊整理

第三十三条

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满时仍未转换为股份的,利息一次性支付,不计复利。

第三十四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5、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未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擅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非法所募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转换股份的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遗漏重大信息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期偿还本息的,除支付本息外,应当按每日1‰的比例向债权人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和转换股份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相关文章
特别关注 / special

  • 治疗咳嗽最有效的偏办法 治疗咳嗽最有效的偏办法
  • 喜洲镇  “五朵金花”的故乡 喜洲镇 “五朵金花”的故乡
  • 吃西餐的十大基本礼仪,西餐礼 吃西餐的十大基本礼仪,西餐礼
  • 京东 京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