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改善建议
树立程序理念
法律观念的核心内容是法律至上,而法律至上的基础是法律程序。法治取决于一定形式的正义程序,一个国家和人民共同服从程序的状态和公正度是衡量该国法治程度的标准。缺乏公正程序的法治,是失却理性选择自由的法治,是难以协调运作的;而往往需要强制执行的法治,其结果是违背人们的意愿,失去法治的灵魂。受古代中国人治传统,国家优位理念的影响,中国传统程序理念属于工具型程序理念。这一理念,在政治生活中体现为长官意志的随意性和恣意的无限性;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法官职权的滥用和司法腐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评断某一程序结果正义的标准一般是看是否按实体正义的规定裁断,很少关注程序正义的问题。这种程序理念的弊端显而易见,其中核心的一点就是对决断者恣意的放纵和权利救济的非稳定性。
程序法治不仅是维护正义的生命线,也是依法行政的主要体现。从一定意义上说,对程序法治的重视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真正接纳法治原则的重要表现。树立程序法治、当前特别是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理念是符合现代法治的发展趋势的。克服轻程序重实体的习惯势力,强调程序合法的前提性地位,树立程序违法也是违法的理念,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