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分为全部撤销与部分撤销。全部撤销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上列五种情况之一,必须全部撤销方能纠正其违法性时,判决撤销带个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撤销是在肯定具体行政行为部分合法的基础上,主定具体行政行为有部分或局部符合应予撤销的五项条件之一,予以分别处理,对不合法部分判决撤销,对合法部分判决维持。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机关维持的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裁决自然无效。因为,复议决定是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作出的,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肯定,是依附于原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而存在的,所以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复议决定自然也就失去效力。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不能直接给予行政处罚,而只能向有关的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因为审判权与行政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力,行政审判只能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行政机关没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人民法院无权也无法实行监督,人民法院不能越俎代疱俎去处理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