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处罚,是指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政策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劳动关系主体施加的一种制裁措施。劳动行政处罚直接剥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权和活动自由权,所以它是一种严厉的、具体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是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政策顺利实施的一种有力的惩戒性措施,是搞好劳动监督检查的主要手段。
1、劳动行政处罚的特点
第一,劳动行政处罚权是劳动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只能由劳动监督检查机关行使,其他机关或者团体不享有劳动行政处罚权。
第二,劳动行政处罚的对象范围较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的其他组织。
第三,劳动行政处罚是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所规定的义务为前提的,只有当劳动关系主体不履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所规定的义务时,劳动行政监察机关才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劳动行政处罚。
第四,劳动行政处罚具有强制性。劳动行政处罚是依法直接剥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权和活动自由权的一种法律制裁,违法行为人必须执行;如果违法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