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公信力
加强检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就《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正义网北京9月17日电(记者 戴佳)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9月5日,最高检下发《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文件中对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作出明确部署。经最高检、司法部研究,报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政法委同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公信力,加强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对于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