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先生毕生坚持“三民主义”,坚持民主、共和救中国和三民主义救中国的信念与理想。
▲辛亥革命以“民族”、“民权”、“民生”为核心的“三民主义”理念。
▲倡导“权能区分”——“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推行“万能政府”——“广兴福利,大有为式”。
▲注释“人民之权”——政权应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
▲注释“政府之能”——“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是为“五权宪法”。
▲阐明人民行使政权的基本训练与条件:民权初步,即议事规则。
▲提出中央与地方的“均权制度”,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
▲在经济思想方面,提倡社会互助理论:“人类进化之原则与物种进化之原则不同,物种以竞争为原则,人类则以互助为原则。”
▲在政治现代化建设方面,主张渐进主义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说:“军政时期优先消灭军阀土匪,应实行军管。训政时期优先基础建设与民权初步训练,应实行一党执政。宪政实行之条件是全国半数以上县市具有选举罢免地方首长之条件,公民具有发动创制复决之条件,则选举召开国民大会制订宪法,还政于民,实行多党竞争的现代政治制度。”
▲推行以王道为基础的区域合作和政治架构:大亚洲主义,以及向国际投资开放的实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