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丹术在中国起源甚早,据史书所载,至少在战国时期,即已有方士炼制不死之药,且自始即受统治阶级的支持与鼓励。因此,历代总有或多或少的所谓方士在进行炼制“长生不老”仙丹的实验,也累积了一些实际的经验与文字记录(如东汉魏伯阳撰的《周易参同契》即为一例)。三国以后,这些方士逐渐托身于应时而兴的道教行列,大批的道士开始学习与尝试炼丹的工作,于是炼丹术与新兴的道教结合了起来。随着道教的在我国日益盛行,炼丹术也随之日渐发达,奠定了我国火药与养生医学发展的基础。
炼丹家始终认为:如果在适当条件配合下,一种物质经过若干程序处理后,若与另一种物质相结合,则可以自动的将其原有的特质转换到另一种物质身上,而凡人也有接受这种变化的可能。因此,他们利用烧炼的方法,企图将一些不易腐坏的物质,特别是如黄金、白银等矿石制造成易于吞食的丹丸,经由人吞食后,将其中“不腐不坏”的特质为人所吸取,以达到长生不死之效。上述理论今日看来显然是无稽之谈,然而自秦汉至隋唐之间的炼丹家却深信不疑,许多企盼长享荣华富贵的帝王贵族们亦颇以为是。在这种背景的推动下,烧炼矿石设法使其体积变小硬度变软,并去除其中原有的毒性,使其成为可吞食的丹丸,遂成为方士炼丹的主要内容。而矿石中的硫黄为炼丹家最常用的药物之一,因硫黄可改变其它矿石的形态外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