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本质
斯密认为人民纳税是享受政府利益而支付的一种代价。李嘉图认为赋税最后总是由该国的资本或收入中支付的。如果课及收入而人民又未减少非生产性消费,其结果还是对资本积累的间接课税。因此,任何赋税都有减少资本积累能力的趋势。
税收原则
古典学派代表人物在他们的著作中抨击了封建国家苛扰人民的不公平的税收制度,并根据其消极的国家观和财政观,提出了适合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税收原则。配第在分析当时英国税制紊乱导致民穷财匮的原因以后,初步揭示出税收应当遵循“公平、确实、便利、节省”原则的基本内容。
斯密继承了配第的思想,第一次明确、系统地提出了“赋税四原则”。即:
①平等原则。每一国民都应当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收入的比例,缴纳赋税;
②确实原则。政府应当把税收缴纳的日期、方法和纳税时间等,清楚明白地告诉所有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
③便利原则。各种税收应当在最便利的时期和以最便利的方法征纳;
④最少征收费原则。各种税收的征税费用应当尽量节省,国库收入与人民缴纳税款之间的差额,愈小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