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坊-常识网,生活小常识,生活小窍门,生活百科!

网站地图 问答网

常识坊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4)

2016-05-30 >>编辑:常识坊整理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禁止破坏红树林和珊瑚礁。

        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开展活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危害保护区环境的项目建设和其他经济开发活动。

        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内设置新的排污口。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置的排污口,依法限期治理。

第十二条

        向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现有排放陆源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三条

        在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内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第十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在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内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和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五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近岸海域环境状况统计,在发布本行政区的环境状况公报中列出近岸海域环境状况。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并公布检查和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在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内,防治船舶、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污染的环境保护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文章
特别关注 / special

  • 喜洲镇  “五朵金花”的故乡 喜洲镇 “五朵金花”的故乡
  • 治疗咳嗽最有效的偏办法 治疗咳嗽最有效的偏办法
  • 京东 京东
  • 吃西餐的十大基本礼仪,西餐礼 吃西餐的十大基本礼仪,西餐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