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8)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细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推进政策落实。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15.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
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编制、设施建设、车辆准入、驾驶员培训、安全管理和政策支持提供法制保障。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技术支撑,研究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技术准入和退出的标准规范、车辆和特有部件(电池等)维修服务规范等,建立完善使用环节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16.加强考核评价。
研究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价体系,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全面评价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基础设施网络配套及社会使用环境建设情况,考核评价结果与相关补贴资金挂钩。
17.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环境改善、能源节约方面的显著效果和重大作用,组织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全寿命周期成本优势,提高公众对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