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5)
二、主要任务
4.加强规划引领。
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城市交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技术路线、重点任务和配套政策,并按照“适度超前、科学布局”的原则,提出充换电设施总量和布局需求。要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将必要的充换电设施纳入城市电力发展规划和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
5.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编制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合理确定车型和运力规模。鼓励集约化程度高、管理制度完善、运营规范的交通运输企业投资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换电设施。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特点、本地实际和运营需求,因地制宜,调整线路和设施布局,优化运营调度,提高新能源车辆的运营效率。
6.严格新能源汽车技术选型。
要结合本地城市交通通行状况,公交线网、出租汽车车型结构和城市物流配送通行管理状况,科学选择新能源汽车车型。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选择续驶技术性能好、价格低、维修服务保障到位的新能源汽车车型。新能源公交车应满足《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888-2014),纯电动出租汽车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28382-2012)。纯电动公交车还应配备电池系统、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以及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A级的阻燃地板等安全配置;整车及关键部件(电机及其控制器、电池及管理系统、车载充电设备等)质量保证期不低于4年,并通过15000km可靠性检测;车辆续航里程应不低于200km,核定乘员数应不低于同车长燃油车辆的90%,动力电池系统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比值不大于20%,电池容量年衰减率不超过10%。对低于上述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原则上不予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