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坊-常识网,生活小常识,生活小窍门,生活百科!

网站地图 问答网

常识坊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6)

2016-05-30 >>编辑:常识坊整理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法律责任2)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不按规定及时传播气象预报,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订正气象预报的,各类媒体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4年  月  日起实施,2004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6号令)同时废止。
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相关文章
特别关注 / special

  • 喜洲镇  “五朵金花”的故乡 喜洲镇 “五朵金花”的故乡
  • 吃西餐的十大基本礼仪,西餐礼 吃西餐的十大基本礼仪,西餐礼
  • 京东 京东
  • 治疗咳嗽最有效的偏办法 治疗咳嗽最有效的偏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