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个负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2、被保险人末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3、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本保险或者非及时续保,白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患疾病;
4、被保险人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流产、分娩;
5、美容、矫形术及角膜屈光成型术;
6、投保前己患的各种疾病,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7、使用各种蛋白制剂、含。a-2b成分药品、转移因子、升白能;
8、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医院诊疗;
9、保险单签发地以外医院诊疗;
10、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2、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不可报销的费用。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公司向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口零时起至期满口的24时止。中途不办理退保,期满续保须另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