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收益
对于信托产品的收益,监管政策上不允许承诺保底,目前的通行做法是以预期收益率的形式向投资者进行揭示。通常而言,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的水平。信托产品与银行存款同为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风险较高,故其收益率要大于银行存款利率。在国债发行期,信托产品收益率的设定也要高于国债利率。对于银行贷款替代类的银信合作产品,其收益率基本为贷款利率扣除信托公司和银行的佣金比率。
2、不同类型项目的收益水平。目前,集合资金信托的贷款类产品收益一般水平为6%-9%,其中工矿企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偏向下限,房地产类项目偏向上限。证券投资类阳光私募信托产品,其收益水平随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一般只给出较低的预期收益率。同一项目,如果采用股权或权益投资的信托方式,给出的预期收益率水平通常略高。另外,针对项目投资的不同期限或者不同金额,信托产品的收益水平也会有所不同。期限越长,投资金额越大,收益水平则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