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企业品牌建设
《指导意见》第4条鼓励骨干、龙头企业通过资本纽带、市场运作等手段,积极开展重组、并购、扩张,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延伸企业价值链,实现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大型企业建立配件集中采购平台、钣喷中心等专业化支持体系,提升企业运作效率和效益。鼓励中小企业组建企业联盟,在维修装备、技术信息共享和配件联合采购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壮大发展实力。
同时,《指导意见》第6条支持推进企业和行业品牌建设。国内要建立健全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的政策和机制,为品牌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扶持、培育一批维修服务质量高、质量信誉优(aaa)的企业,将其发展为地方品牌,并逐步向区域、全国扩展。
《指导意见》第3条认为汽车维修、配件供应等优势企业在大型社区、公共停车场、客货运输站场周边布设连锁网点。同时对于开办连锁维修网点的,国家也有优惠政策,在经营场所所在的地级市主城区或者县、市行政区范围内,他们可以共享技术负责人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gb/t16739)规定的大型维修设施、设备。
促进汽车维修业标准化建设
《指导意见》第10条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标准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企业维修能力达标。维修企业要遵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等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文件开展汽车维修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合格。要遵照《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开展规范化的维修服务,提升维修服务质量和水平。
企业管理效率与水平将提高
《意见》第17条中指出,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作用的原则,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创新机制和模式,积极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围绕加强行业服务能力,建立覆盖全国的汽车“电子病历”系统;围绕加强行业监管能力,鼓励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评价网络平台。最终通过维修企业建立健全维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来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