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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事务担保定义及相关规定

2016-05-29 >>编辑:常识坊整理

海关事务担保定义及相关规定


1、海关事务担保定义

        《海关法》第六十六条 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2、海关事务担保的意义

        建立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是解决简化手续、加速通关与严密监管、防范风险这一对海关管理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特别是在当前海关担负着既要加大查处走私案件力度、维护国家利益,又要便利守法企业、促进贸易效率的双重任务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显得尤为必要。我国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是根据担保法律的一些基本原理,借鉴国外海关的先进经验而创新性地建立的海关事务法律制度,在公平合理与有效管理的基础上,将民事法律中的交易保障制度引进到行政法律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保障制度中,它既有利于简化海关手续、促进贸易效率和经济发展,又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本法及贸易法等的贯彻实施。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除外。这一规定从法律上建立了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申请在提供担保后要求放行货物的制度,即海关事务担保制度。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应当经海关同意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二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海关提供了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海关应当放行货物。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情形,收发货人无需提供担保,同样可以要求放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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