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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金办理依据
二、办理指南—材料提供
三、办理指南—核实生效
【正文】
一、失业保险金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2、《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2001年2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3、《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4、《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2001年3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二、办理指南—材料提供
文件规定,已在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及在省本级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一)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申请成建制转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的对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
2、参保单位成建制转迁的正式公文;
3、《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人员异动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参保单位申请成建制转入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成建制转迁的正式公文;
2、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转迁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4、《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6、《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