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的职工个人,其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本级失业保险的,在原单位为其办理异动停保手续后,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
(四)在省本级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个人,其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本级失业保险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失业证》;
2、本人户籍证明;
3、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的对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
三、办理指南—核实生效
第一步资料核实
(一)岗位责任人:就业服务局省本级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及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查验转迁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受理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时亦出具书面通知书告知申报人。
3、核实成建制转出的参保单位是否存在失业保险费欠费。如有欠费需告知其补缴欠费。
4、核查接收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内容、及接收划转费用的帐户信息是否属实。
5、需核查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是否到账。
6、将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资料提交缴费申报及待遇申领审核工作人员。
第二步初核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处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工作人员及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审核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相关政策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受理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依据转迁材料,核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具体数额;
3、提出核定初步意见,将转迁资料报负责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