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坊-常识网,生活小常识,生活小窍门,生活百科!

网站地图 问答网

常识坊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分类

2016-11-08 >>编辑:常识坊整理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分类
根据现行立法,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设立于部分企业内部,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结果虽目前公认具有合同的效力,对劳动关系当事人有一定的合同约束力,但却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可以说调解是法律程序外的程序。

  第二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按行政区划设立在各级劳动行政管理机构之侧,虽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并承受了几乎全部劳动争议初级裁处的压力,但它同样存在着与形式发展不协调的因素,如行政性过强、程序规定较粗框、重要规则缺失等,这越来越让人感到完善制度、丰富处理程序的紧迫感。

  第三类是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的两级审判体系。对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后的大量劳动争议承受着一次再一次的重复审判工作,使处理劳动争议的审判人员疲于应付不断增加、大量积压的劳动争议案件。
相关文章
特别关注 / special

  • 吃西餐的十大基本礼仪,西餐礼 吃西餐的十大基本礼仪,西餐礼
  • 喜洲镇  “五朵金花”的故乡 喜洲镇 “五朵金花”的故乡
  • 京东 京东
  • 治疗咳嗽最有效的偏办法 治疗咳嗽最有效的偏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