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情况紧急可打电话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咨询,但任何口头答复不能作为答复当事人的依据。
六、在处理特殊案例过程中,应加强同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当事人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密切配合,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七、对违反本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严肃处理。
考核、奖惩办法
按照年初单位确定的工作目标,根据个人的工作情况,以每月100分为基本单位,采取按月度加分或者扣分的办法,进行量化管理和考核,并与年度奖金挂钩。
一、奖励加分
(一)工作突出,获国家级表彰加10分,省级表彰加8分,地级市表彰加6分,德城区表彰加4分,本局表彰加2分。
(二)宣传报道,中央级采用加12分,省部级采用加10分,地级市采用加8分,县级采用加6分。2000字以上稿件另外加5分。
(三)有特殊贡献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加分。
二、惩罚扣分
(一)不能积极参加学习,业务不熟练耽误工作扣5分。
(二)擅离职守半天,影响工作的本月扣100分。每月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扣5分,无特殊情况每月请假三天者扣10分。(提前15分钟到岗)
(三)不能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态度不好造成投诉的每月每次扣10分;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0分。
(四)不能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双方责任人扣除30分。
(五)不能保持室内外卫生,按检查结果百分比扣分。
(六)上班时间衣冠不整,不挂牌上岗,举止不雅者发现一次扣5分。
(七)工作人员之间不团结,有吵架现象的扣30分。
三、惩罚扣奖金
(一)不依法办理登记,违法操作办理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婚姻登记条例》第五章罚则,予以处罚,并扣除全年奖金。
(二)因工作中服务态度不好造成越级上访(出胶南)的,扣除全年50%奖金。
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经科室负责人安排,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需经分管领导安排,并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科室负责人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