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定期用光盘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备份,独立存放,妥善保管。
七、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湿温度相宜,做好防火、防虫、防潮、防盗工作,确保档案质量和安全。
婚姻登记证件管理制度
一、婚姻登记证件和各种声明书使用省民政厅指定产品,并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购买,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证件。
二、 婚姻证件和声明书由专人保管。
三、 购入的婚姻证件和声明书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交保管员登记入账,保管人员填写入库单。
四、 婚姻证件和声明书要随用随领,严格按婚姻登记对数按实领用,领用人要办理出库手续。保管人员要及时核对婚姻证件和声明书的出库,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五、婚姻登记证书保管要做到防潮、防火、防虫、防盗,无丢失、无污损。
六、 报废的婚姻证件统一上交入库,由保管员登记备案后,经婚姻登记处主任批准,集中销毁。销毁时应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婚姻登记印章管理制度
一、婚姻登记专用章、行政公章等必须专人管理和使用。
二、对外使用印章,须向婚姻登记处主任报批。未经婚姻登记处主任签字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婚姻登记专用章、行政公章使用于对外函件及有违法登记的手续上。
三、婚姻登记员办理登记业务按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使用印章。
四、印章要保持整洁,印面字迹清晰,印章颜色纯正,盖章要规范、清晰、端正。
五、每日下班时将印章锁入工作柜中,防止丢失和私自使用。
个案处理制度
一、对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案例,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案由、过程、结果、证据、询问笔录、当事人的要求、法律依据、处理意见、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记录人、记录时间。
二、婚姻登记员无法答复的,要及时向婚姻登记处领导汇报。婚姻登记处领导可以组织业务骨干进行讨论研究,形成书面意见,答复当事人。
三、婚姻登记处不能答复的,要及时向民政局分管领导汇报,经民政局研究确定,形成书面意见,由婚姻登记处答复当事人。
四、情况复杂需要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民政局书面请示市民政局。得到市民政局复函后,由婚姻登记处答复当事人。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