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动保险待遇问题》(〔1965〕中劳薪便字381号)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酌情给予补助。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