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隶属
国家环境保护点实验室[1] 是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环境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2、实验室-宗旨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目的是:促进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展创新性研究,解决环境保护的重大科技问题,为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理论与技术支持。环保总局根据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环境科技中长期规划,编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通过组织申报或者招投标等形式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
3、实验室-名单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1
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
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3
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4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南开大学
5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辐防院、中国疾病预防中心
6
国家环境保护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7
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8
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9
国家环境保护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0
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
东北师范大学
11
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
东北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
4、实验室-任务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环境保护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解决环境保护重大和关键性难题。 建设与发展环境科学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学术带头人,培训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学术研讨和专题交流,掌握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向,向环保总局提供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报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国家环境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受环保总局委托,为国家环境管理、监督与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持和服务。
5、实验室-申报
凡从事环境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并在某一环境科研领域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单位法人可申请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远期科研目标,学科方向属于环境科学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符合环保总局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有坚实的学科基础,有原始创新能力,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和业绩。
2.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结构比较合理的科学研究队伍,具有培养高级研究人才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管理及运行机制并建立了相关制度,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实验条件,包括必要的实验设施、仪器装备和技术支撑条件。
4.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气氛良好,具备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5.有建设重点实验室的积极性,能够保障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