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自由职业人员养老金申领。
◆办理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9号令);
2、关于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补充处理意见 [沪劳保养发(2001)53号];
3、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07)27号];
4、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7)40号];
5、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二)[沪劳保养发(2007)41号];
6、关于2007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42号]。
◆申办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