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步赔付时间: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 1 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它事项
本保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保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