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概念在17世纪的英文中似乎已经出现,意思是遇上危险或触礁。随着现代社会的演进,社会风险有了更多的涵义。现代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风险意指在一定条件下某种自然现象、生理现象或社会现象是否发生、及对人类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损失和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
随着当前中国体制的变迁和政策的转轨,当前中国社会的风险主要呈现“风险共生”的表征。中国的社会转型主要表现为结构转型与体制转型,这其中不仅要完成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结构转型,还要进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在经济目标成为社会运行的支配目标的同时,政治行政系统日益偏离原有的社会管制轨道,更多的是指向市场、服务社会。由此,社会的组织原则也从先赋性与政治诱致性原则转向获致性原则。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转型,打破了中国原有的在政治原则指导下形成的社会平衡状态,致使这些“人造风险”在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中以不同方向、不同速度积聚和叠加起来。
因此,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风险状态既不是纯粹传统的,又不是传统现代的,而是一种混合状态。除了前工业社会的传统风险,如自然灾害、传染病等依然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外,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涌现和加剧的失业问题、诚信危机、安全事故等工业社会早期的风险正处于高发势头,同时,现代风险的影响已超越国家疆界,如国际金融风险、环境风险、技术风险、生物入侵等随时可能对我们的安全造成威胁。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在社会风险的治理中应承担什么样的作用,政府对社会居民的政府责任应如何界定,值得我们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