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这是全社会对军事职业的尊重和关心。军事职业风险高、责任重,尤其是一线作战部队以及守卫边疆哨所、驻扎高山海岛的基层连队,大多条件比较艰苦,单靠官兵个人很难解决其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帮助官兵解除后顾之忧,激励他们更加积极地投身部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
记者: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是意见的一大亮点,请问在这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负责人:意见着眼军队使命任务的特殊性,从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对象和事项范围等方面对军人军属实行优惠。一是扩大了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对象范围。除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外,考虑到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作出了特殊奉献,应给予优待照顾,意见将这部分军人及军属纳入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对象范围。二是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意见将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常见多发的4类案件,比如请求给予优抚待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等,都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三是明确了参照军人条件执行的人员范围。意见规定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享受相应待遇。这些新的制度规定,进一步降低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门槛,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受惠。
记者:意见还规定了其它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意见着眼完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从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在落实政府责任上,意见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及时调整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努力实现应援尽援。要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同时,提倡多方开辟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提倡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提供捐助,支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在健全工作机制上,意见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可在省军区系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条件的可在团级以上部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机构授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流动服务和网上申请、受理等,为军人军属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利。优化办理程序,优先受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并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努力降低办案成本。
在提高办案质量上,意见明确完善案件指派工作,根据军人军属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和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健全办案质量监督机制,加强案件质量检查、回访当事人等工作,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军人军属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