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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5)

2016-11-05 >>编辑:常识坊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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