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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钟点工

2016-11-27 >>编辑:常识坊整理

1职业介绍 编辑 概念定义 在网络上销售自己时间或通过网络进行工作的钟点工,叫做网络钟点工。这种基于网络新的钟点工方式慢慢地被网民们所接受。 职业初型 网售时间是网络钟点工的初型。最近网上热销人生剩余时间,

网络钟点工

一、职业介绍


1、概念定义

在网络上销售自己时间或通过网络进行工作的钟点工,叫做网络钟点工。这种基于网络新的钟点工方式慢慢地被网民们所接受。

2、职业初型

“网售时间”是网络钟点工的初型。最近网上热销人生“剩余时间”,网友以分钟、小时等为单位出售自己的时间,为别人效劳,收取报酬。有网友开的“剩余人生店”两个月就盈利3000元。这种类似于钟点工的网售时间被网友称为“网络钟点工”。这种“网络钟点工”通常是顾主在网络上付费,然后让“网络钟点工”为自己做事,比如送花、买火车票、接人、送饭、临时看管小孩,代打电话,陪人聊天,临时家教等。实际上,这与传统意义上的钟点工并没有很大的区别,只不过它是通过网络支付服务费和在网上提出需要服务的项目。

“热诚为你提供优质的网络钟点工服务,工作必须是通过网络完成的,而且要合法。比如文字录入,商品上传,聊天等。服务时间请提前预约,工作时间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欢迎包月。”2月7日,一位署名为“钟点工MM”的网友在自己创建的网店上以每小时6元提供网络钟点工服务。网友“钟点工MM”提供的这种“网络钟点工服务”与近段时间在网上比较热的“网售时间”有很大的区别,它规定工作必须能通过网络来完成。虽然这种服务费并不高,但自发出后还没有网友要求网络钟点工服务。

目前在网络上像网友“钟点工MM”那样钟点工作完全通过网络来完成的并不多。大部分还是以网售自己的时间来实行“钟点服务”,如陈潇在网上开店出售剩余人生,飞儿在网上开店销售个人时间,帮助他人解决一些生活烦恼,并提供网络文字录入等 ,只要你在网络上出定单让她帮你去完成,然后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网络钟点工


3、网络催生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逐渐融合,电子政务、网络社区、网络自组织等新的社会运行模式纷纷出现,为经济、社会和个人发展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机遇,并由此催生了诸多新的行当。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由《重庆商报》与猪八戒网、大渝网联合征集、评选并推出的网络时代新三十六行名单中,网络“钟点工”赫然入列。

帮忙搜索资料、写各种申请书、文字排版、下载歌曲电影、更新博客、代购火车票、看护农场、游戏升级、回复邮件、网上购物、偷菜、争车位……随着越来越多网络“钟点工”的出现,这一新兴的打工方式逐渐受到认同,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在淘宝网上,提供偷菜服务的店铺就有几百家,偷菜信息达3000多条,而提供网络聊于服务的店铺已经过千家,而相关的服务信息也已经过万。

与内地网络“钟点工”相似,台湾农场一族也出现了“网络佃农”,每天只需20元新台币就有专人帮忙浇水、除虫、耕种、收割。

据悉,台湾网络游戏玩家有150万,线上游戏已经发展很成熟,代客练功以等级区分,收费从500元到上万元都有,甚至还有代练者从台湾接单,在大陆代练的商业模式,借此创造出百万营收,规模一点都不输给台湾电子代工业。

专家对此表示,“网络钟点工”作为生活服务行业一种特殊的就业、兼职形态,弥补了商家服务的盲点。

 

网络钟点工

二、存在问题


1、监管真空

尽管网络“钟点工”才刚刚兴起,但已有人打算从兼职转为全职。有网友认为,替人收菜、偷菜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收费属正常劳动所得。

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马云驰认为,类似“网络钟点工”的网络新兴职业可成为传统就业模式的有益补充,尤其在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产生好影响。

然而,出于安全性和真实性等方面的顾虑,目前大多数网友对于网络“钟点工”还处于观望阶段。

对于雇主来说,贸然把账号和密码告诉一个陌生人让其管理,容易造成自己或者朋友个人信息的泄露,有很大的风险。当前,已经出现了有人以网络“钟点工”的形式,盗取买家购物网站账号、QQ号码的情况,导致网民财产受损。

而对于网络“钟点工”来说,在网上“揽活”同样疑虑重重。网络“钟点工”在网上“揽活”属个人行为,大多数网络雇主没有营业执照,也不能算正规的企业,最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如提供服务标准、质量难以衡量、费用结算等问题,“老赖”更是频频出现。也有人担心,在网上帮人录入文字,将雇主给的扫描图片上的文字录成文稿,有可能被用来制作盗版图书,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盗版书商的“帮凶”,从而触犯了法律。

此外,诸如代写作业、代考试、代骂人……惟利是图,什么龌龊勾当都能代,小代理“代”出大隐患,让社会、学校、家长头痛不已。

可见,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催生了类似网络“钟点工”这样的网络新兴职业,但没有将它们催熟。

网络钟点工


2、亟待规则

网络“钟点工”的出现是电子政务、网络社区、网络自组织等新的社会运行模式的必然产物。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吉同燕律师指出,网络“钟点工”也是电子商务的形式,其大部分交易行为通过网络完成。

然而,从常规化的淘宝网店到包括网络“钟点工”在内的各种触类旁通的虚拟交易,我国目前暂未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约束,也没有相关条例涉及至此,因此虚拟交易中产生的纠纷不容易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当前完成交易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交易依靠双方的诚信的社会条件下,雇主和“网络钟点工”应在交易前商议好服务细节、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并尽量形成文字加以确认,以便在发生纠纷后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另外,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包括网络劳务在内的虚拟交易市场进行规范。不管是从商业模式本身还是社会风气、治安考虑,监管都不应该再坐视。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表示,网络社会带来新的社会行为方式,需要新的规则予以规范。尤其是当中国的信息化程度超过社会整体发展水平时,现实社会中一些机制缺陷被网络予以放大,因此,需要现实社会的规则发挥作用,也需要网络社会的规则发挥作用。

完善网络交易规范,与其说是立法问题,不如说是战略问题。如果我们畏首畏尾,那只会贻误时机,落后于人,不利于提升网络市场作为中国经济发展加速器的价值。

当然,虚体经济的监管目前还不能像实体经济那么“严”和“狠”,如何有效监管,同时又能培育和保护,是考验政府监管智慧的一道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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