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追债”是否合法?
16日上午10点30分,在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派出所,一位李姓指导员向导报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据该指导员说,当时警方接警后到现场进行了勘查,目前正就此案是否涉及经济纠纷,包括此案定性和涉事人员的身份以及其公司是否与工行有合作协议等进行调查。李说,如果确实是工行雇佣的讨债公司所为,应该不属于抢劫或抢夺。“但不管是什么情况,这种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据导报记者了解,此前在滨城区已经有两人因为在工行办信用卡却还不了款而被刑拘,李指导员也证实了此事。而据王保军称,以上两人之所以被诉“合同诈骗”,也受累于工行前期审核不严甚至纵容通过办假证件办理信用卡。“这两个人的信用卡也是赵某安排人办的,后来听说赵还因为好多人的信用卡都还不了钱而受到了牵连。”王保军说,正是因为讨债公司追回拖欠的款项后能“分成”,才鼓励了讨债人员以非法方式进行追欠活动。
王保军坦言,欠帐还钱是理所应当的,他只是难以接受催债人员使用对其人身进行威胁的非法手段讨债,而公然通过抢夺汽车的方式催收银行欠款更属罕见。
涉事人员究竟是什么人,其所在公司是否与工行有合作协议,协议内容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确实是工行雇佣的讨债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16日下午,导报记者多次拨打电话就以上问题向工行滨州市滨城区分行办公室求证,但截至导报记者发稿仍未获得回应。本报对于此事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