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是一种信托合同,是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信托基金,涉及四个参与方:投资顾问公司(通常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证券托管券商、资金托管银行。投资顾问公司负责投资的具体操作;信托公司负责信托合同的签订、资金的接收和收益的分配、基金净值的核算和公布等;证券托管券商是股票的托管方;银行是资金的托管方。
阳光私募的特点是:一、阳光私募不得公开发行。不得在媒体上做营销宣传,营销方法主要是向熟人募集或者口碑相传。二、阳光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客户进行收益分成。阳光私募的固定管理费很少,主要依靠超额业绩费来创造收入。一般收取20%的超额业绩费。当阳光私募基金产生盈利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会提取其中的20%作为回报。但该超额业绩费只有在基金净值每次创出新高后才可以提取。所以阳光私募需要追求绝对的正收益,对下行风险的控制相对严格。三、股票投资比例灵活。阳光私募基金仓位可以在0-100%之间,而公募基金的仓位不能低于60%。四、购买门槛较高。阳光私募基金的最低购买额度一般不少于100万元。公募基金的最低购买额度是1000元。五、有6或12个月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赎回受到一定限制。封闭期结束后一般每月公布一次净值并开放申赎。